当公章丢失后,处理流程应清晰、有序,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步骤,供您参考:
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
报案后,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也就是报警回执。
登报声明公章作废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作登报声明,声明公章已作废。
大部分报社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
登报公示一般持续三天。
准备材料并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整张挂失报纸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公安局治安科审批通过后,会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刻制新公章
持《刻章许可证》到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新的公章。
刻章时间大约需要三天左右。
与银行联系更换新的印鉴
与公司的开户行联系,更换新的印鉴。
公司应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行办理印鉴更换手续。
注意事项
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丢失后应尽快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
登报声明是为了让公众知晓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避免被他人盗用。
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时,法人需亲自办理。
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以确保其唯一性。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妥善处理公司公章丢失的情况,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